本文摘要:近日,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印发《清洁生产审查评估与竣工验收指南》(以下全称《指南》)引发了社会的普遍注目。
近日,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印发《清洁生产审查评估与竣工验收指南》(以下全称《指南》)引发了社会的普遍注目。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指南》实施的背景、目的和意义,编成思路等有关问题问了记者的发问。
问:《指南》实施的背景、目的和意义是什么?问:《指南》实施的背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前进绿色发展,发展壮大清洁生产产业。前进清洁生产及涉及产业发展是绿色发展的最重要抓手。2008年,原环境保护部印发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查评估与竣工验收实行指南》(全面推行)(环发〔2008〕60号)月奠定了清洁生产审查评估与竣工验收制度,2012年修改实行的《清洁生产实施细则》、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原环境保护部牵头修改公布的《清洁生产审查办法》皆对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查评估与竣工验收有具体的拒绝。
为秉持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上述拒绝,生态环境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制订实施了《指南》。《指南》实施的目的:确保清洁生产审查质量。
清洁生产审查是前进清洁生产工作的主要方式。为了确保清洁生产审查的质量,必需对清洁生产审查积极开展评估与竣工验收,《指南》为评估与竣工验收获取了依据和标准。《指南》实施的意义:自2008年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查评估与竣工验收实行指南》(全面推行)(环发〔2008〕60号)奠定清洁生产审查评估与竣工验收制度以来,《指南》首次将评估与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规范以国家文件的形式公布,这是清洁生产审查评估与竣工验收制度的更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也是对十年来全国积极开展清洁生产评估与竣工验收工作的一次全面萃取和总结,对完备清洁生产工作具备最重要的意义。问:《指南》的编成思路、框架和主要内容是什么?问:《指南》编成思路:一是充份吸取地方清洁生产审查评估与竣工验收管理经验,扎根现有评估与竣工验收工作基础,有序提高和深化对清洁生产审查评估与竣工验收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二是与《清洁生产实施细则》、《清洁生产审查办法》中关于清洁生产审查评估与竣工验收条款拒绝有效地交会,更进一步细化清洁生产审查评估与竣工验收的规定和拒绝,强化清洁生产审查评估与竣工验收制度实行的可操作性;三是将清洁生产审查评估结果实行分级管理, 竣工验收结果展开信息公开发表。
四是细化清洁生产审查评估与竣工验收的技术内容与明确指标拒绝。《指南》的框架和主要内容:《指南》还包括总则、清洁生产审查评估、清洁生产审查竣工验收、监督和管理、附则等五部分内容。第一章总则规定了《指南》制订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原则、评估与竣工验收的定义、部门职责等。
第二章清洁生产审查评估规定了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年度清洁生产审查评估的工程进度决定、企业递交的材料、评估方式、评估技术要点、评估技术审查意见等内容。第三章清洁生产审查竣工验收规定了企业需提交的材料、竣工验收程序、竣工验收技术要点、竣工验收结果、信息审批等内容。第四章监督和管理规定了监督检查、信息上报、评估与竣工验收经费、评估与竣工验收专家组拒绝、强化培训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规定了几条补足条款。问:与《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查评估与竣工验收实行指南》(全面推行)(环发[2008]60号)比起,《指南》有什么亮点和特色?问:一是精准确认了评估与竣工验收的内涵。
《清洁生产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对评估、竣工验收的重点展开了规定。《指南》对清洁生产审查评估的定义新的展开了界定,特别强调在企业基本已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在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可行性分析后和中/高费方案实行前的时间节点,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查评估工作,这是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查评估与竣工验收实行指南》(全面推行)(环发[2008]60号)中评估时段展开了调整,更佳地将评估与竣工验收工作展开了区分。对于审查竣工验收,特别强调在企业实行已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后,对已实行清洁生产方案的绩效、清洁生产目标的构建情况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展开综合性审定,并作出结论性意见。
二是增强了评估与竣工验收内容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可操作性。《指南》第九条和第十六条分别规定了清洁生产审查评估、竣工验收的技术内容及拒绝,同时减少了对清洁生产审查评估与竣工验收的标准及明确指标拒绝,以及对评估与竣工验收专家组成员的明确甄选拒绝(最少1名清洁生产方法学专家、1名环境保护专家和1名行业专家);细化了地方主管部门对审查的评估技术审查意见和竣工验收技术审查意见的处置办法,大大提高了《指南》的可操作性。三是中止了评估、竣工验收企业的前置条件。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查评估与竣工验收实行指南》(全面推行)(环发[2008]60号)中规定由企业主动申请人积极开展评估、竣工验收工作。根据《清洁生产审查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清洁生产审查的效果展开评估与竣工验收,由行政部门的组织积极开展,不具备该条规定两项情形之一的企业,行政部门就应该对其实行清洁生产审查的效果展开评估与竣工验收,因此《指南》与法律法规维持一致性,仍然设置评估、竣工验收企业的前置条件。四是增强了评估、竣工验收专家队伍能力建设。
《指南》明确提出了评估与竣工验收组织部门应付评估、竣工验收专家积极开展涉及培训等拒绝。问:《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查评估与竣工验收实行指南》(全面推行)(环发[2008]60号)是由原环境保护部分开公布,为什么《指南》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公布?问:2008年,原环境保护部分开印发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查评估与竣工验收实行指南》(全面推行)(环发[2008]60号)是清洁生产审查评估与竣工验收制度的开端,但未对评估与竣工验收制度如何实行作出详尽规定。在此之后,国家和地方以及各级清洁生产中心开始逐步探寻如何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查评估与竣工验收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法定的清洁生产综合协商部门,在2012年对《清洁生产实施细则》的修改、2016年会同原环境保护部对《清洁生产审查暂行办法》的修改等过程中,对奠定和不断完善清洁生产审查评估与竣工验收制度起着关键作用。《指南》牵涉到列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查范围的高耗能企业,而国家层面节约能源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主管。问:《指南》公布实行后,对各省明确积极开展工作有什么指导意义和起到?问:《指南》的公布实行,客观上能更进一步规范各省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查评估与竣工验收工作的程序,使各级主管部门积极开展评估与竣工验收工作有了依据和准则,终将对提高全国清洁生产审查的整体质量充分发挥最重要起到。
此前仍未制订评估与竣工验收细则的省份,可按照《指南》的拒绝融合本地实际更进一步制订限于于本省的细则或者必要提到《指南》。而此前已制订实施限于于本省评估与竣工验收工作细则的省份,应以不应参考《指南》展开修改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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